威客网站“永不退款”规则,是否是霸王条款?
         发布日期:2008-8-28

作者:风筝  引用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9e7e140100anhi.html

近日署名“刀”的文章对一些威客网站“永不退款”这一核心原则提出质疑,源于自己的一段经历。作为一个网站的站长(自称草根站长),在某威客网站发布任务后未得到满意的结果,不由得发出“威客=永不退款?”的质疑。

那么,威客网的任务发布者必须接受官方的“永不退款”的协议吗?换句话说,永不退款规则是否构成威客网站的霸王条款?这不由得让我们想起酒店、KTV内一条最常见的不成文规则:禁止自带酒水。

“禁止自带酒水”,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样,《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禁止自带酒水”是标准的格式条款。那么酒店或KTV单方面做出的“禁止自带酒水”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是“霸王条款”。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联合抵制交易的垄断协议;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酒店、KTV等,以行业惯例为借口,集体而普遍地禁止消费者在外购买食物、酒水入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抵制外部超市参与竞争,具有行业垄断的嫌疑。

回头看威客网站的这一核心规则“永不退款”之前,我们看一下威客网站的另一规则“百分之百付款”。发布任务者只有百分之百的付款之后,网站才会发布任务这一规则已经被打破。部分威客网站已开始运作的“招标任务”,在发布任务者预付部分款项后网站即发布招标任务。

威客网站作为一个正在发展成熟的商业运营模式,其网站的规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永不退款、百分之百付款、二八分等等与威客网站有关的规则都是威客网站运营尝试者的探索。而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大胆尝试获得一定的收益后,后来者则多是照搬模仿,没有做实质性的突破。应该说,威客网站比如猪八戒现有核心规则都是有争议的。而作为一个网站要发展,不能固守僵化的东西一成不变,要在核心规则中有灵活性。

威客网站作为提供中介服务的交流平台,在发布任务者与威客之间制定的服务条款对三方具有约束力。无论是发布任务还是参与任务,在参与网站活动即注册接受网站的服务时,视为对网站服务条款的接受。也就是说,发布任务者网站发布任务,视为接受网站的核心规则。

任务发布者“刀”在的遭遇,最终应该是以“退款”告终,应该还算满意的结果。个人认为,像“刀”的情况,网站应该退款。或者说,他的这种任务不适合在威客网站发布。威客网站在接受任务时,对任务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核而发布任务,最终导致发布任务者的目的不能实现。网站负有一定的责任,在不能通过延期完成任务的情况下,网站应该有条件的退款。

“威客=永不退款”规则,是否是霸王条款?从目前威客网站的发展来看,该条款正在悄然发生改变,因此个人认为,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构不成霸王条款。当然个别网站如果坚守该核心规则的话,作为网站的客户你还要去选择该网站的服务,那只能视为你接受该网站的服务条款,当然包括“永不退款”条款。

通过“刀”的遭遇,个人对威客网站有如下几点建议:

1、威客网站不应求大求全,而应向行业性或专业性威客网站发展。如标志设计、装饰装潢、法律类等。

2、威客网站的规则有待细化,即使是威客的创始人也从没有提出目前通常的威客网站核心规则,如二八分。“永不退款”,应有特殊情况下的退款情形。特别是针对专业性的网站,网站规则除了要符合威客类型网站的特点,好要符合行业的特点,如法律类威客网站,投标任务不适合公布。

3、威客网站诚信为首。威客网站能否聚拢人气,能否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任务,决定了网站的生存和收益。看过一篇文章,目前真正营利的威客网站有几个,想必业内人士应该都很清楚。网站的服务质量、诚信度等都决定了网站的发展。

4、威客网站的管理者要敢于创新、突破陈规。无论是威客网站的专业性还是网站服务规则,都要敢于突破。一味的墨守陈规,类似的纠纷只会越来越多,甚至导致连锁反应。创易网专业化的发展,值得借鉴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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